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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农村困难人员将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9:54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军)今后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到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每人每年3000元。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本市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将能享受城镇职工相同标准的社保待遇。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按照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可同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指全市范围内的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要求的“4050”、残疾、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农村劳动力;还包括绿化隔离地区、资源枯竭地区、矿山关闭地区、保护性限制地区的未就业农村劳动力。

  岗位补贴:每招用一人,每年向该单位补贴3000元,最长享受期限为3年。

  社会保险补贴:以北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0%,基本医疗保险补贴9%,失业保险补贴1%。单位招用一人每年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共计为7176元,用于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最长享受期限为3年。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本人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先招用、后补贴”的原则,在被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试用期满后六十日内,向注册地或经营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申请。

  各项补贴按年度分期拨付,岗位补贴先期拨付1500元,待双方履行劳动合同一年期满后,再拨付1500元并申领年度社会保险补贴。

  目前本市有农村就业困难人员7.15万人。按60%的就业率测算,2009年拟安排资金4.5亿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RJ060

  相关链接

  职业培训可享创业培训补贴

  有转移就业愿望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可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农村劳动力持本人身份证、《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可自愿在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中,申请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免交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费、证书费;有创业意向和条件的,可申请参加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照“先培训后申请”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经费申请。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为人均550元;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329元。按照年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测算,预计2009年失业保险基金将支出27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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