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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弟否认检察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10:54  新民周刊

  否认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周小弟承认有这么一节事实,但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

  周小弟庭审时的说法是,2007年8月27日,三林懿德地块即将举行开工典礼,但自己未受邀请,作为“大老板”便前往工地探探情况。

  “虽然自己在8月27日当天去了两次工地,但既未打人,也未‘拆台’,我没有理由去教训对方,而且我方究竟来了多少人也不知情。”周小弟说,“关于开工典礼的纠纷,当晚已经顺利解决,次日我还在典礼上发言,再未发生过任何冲突。而在得知殴打发生后,我当即骂了他们。”

  按照周小弟的说法,尹明华遭殴打时,自己则在重庆参加会议,对于尹明华的遭遇完全不知,甚至此前也不认识他,之间也没有个人恩怨。

  周小弟的辩护律师认为,在李广奎的交待中,曾两次提及“替老板出气”,所以并没有证据表明,尹明华的遇袭是受周小弟和徐建刚的指使。

  根据尹明华在苏醒后的口供,周小弟“教训”合作对象已经不止一次,此前2006年2007年10月间,环境公司负责人汪建汀就曾遭遇陌生男子袭击,也因此被怀疑是周小弟暗中指使,但苦于没有证据。

  周小弟表示自己脾气不好,容易冲动,案件中诸多细节以自己“记性不好”进行推托。

  股权

  周小弟、徐建刚与尹明华之间的矛盾,实则是懿德公司与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环境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的利润之争,并最终剧烈演变成了“暴力行为”。

  据了解,为周小弟控制并多次倒手的“懿德项”是其在上海近郊最大的地产项目,其中尚未开发的2136亩土地,已在今年5月30日由上海市房地局收回。

  起诉书上显示, 2001年4月,周小弟以上海新世纪创业有限公司名义从原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受让三林懿德地块2536.048亩土地使用权。

  一个月后,2001年5月,新世纪公司出资2550万元,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出资300万元,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星公司)出资150万元,合资成立了上海新世纪懿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懿德公司),周小弟占股比例高达85%。

  但之后,周小弟先后找到了阳光公司、西子公司、欣荣公司和环境公司,合作开发三林懿德项目,方式则是转让土地的独立开发权。

  其中,懿德公司与西子公司先后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等协议书,由懿德公司将三林懿德地块中的土地转让给西子开发。

  根据尹明华在受伤后向警方的陈述,西子公司已累计向懿德公司支付了3.4亿元的土地转让费,但周小弟迟迟没有为公司进行股权变更,却同时提高土地转让价格,企图获得更多收益。

  尹明华称,西子公司分别于2003年3月以及2005年两次购入懿德土地,其中第一次买地价格为60多万元/亩,第二次买地时,价格已经涨至110万元/亩。此后公司以土地换股方式要求获得32%股份。

  另一份证人汪建汀的证词是,三林懿德是周小弟2001年左右获得的土地,后来陆续卖给4家不同的公司,其中包括环境集团。

  汪建汀称,“卖给我们之后,周小弟在土地开发过程中有过多次违法动作,并且对股权的分配没有履行工商变更手续。”

  此后,环境公司在项目公司所占有的股份超过了周小弟,但后者一直不同意去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无论是西子公司还是环境公司的股权都没有获得变更,项目也迟迟无法动工。直到2007年,土地政策日渐严格之下,如果项目再无法动工,则面临土地被政府收回的危险。

  尹明华的证词是,2007年3-4月份,项目开始启动,此时项目实际股权所有人应该是两大股东环境公司和西子公司,周小弟实际在公司中股份比例已经非常低。

  为此,西子公司和环境公司一度决定联手,并计划在当年10月下旬起诉,要求解决与周小弟之间的股权纠纷。在两家公司看来,这场官司必赢。

  卖地

  业内人士认为,转让股权的实质在于转让土地,西子公司等非本地集团的曲线介入是为了规避法律对于土地转让中有关项目总投资的限制,并可以设置出偷逃综合税的环节。

  由于土地转让环节中“合作方”的增多形成了交叉开发模式,从而导致产权并未明确到位。加之地价抬升,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引发了合作双方的矛盾。

  起诉书称,上海新世纪懿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作为该公司直负责的主管人员,周小弟和徐建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庭审期间,周小弟并不承认在“倒卖土地”,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寻找合作方,以及进行土地转让时,曾缴纳相关的土地使用转让金,因此转让行为并非非法。”周小弟一再咬定,相关部门对先后5次转让行为是“知情”的,并不存在“暗中操作”的情况。

  周小弟辩护律师的观点是,通过项目公司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让交易方式非常普遍,而周小弟的行为也未构成刑法上“土地倒卖”的要件。进入二级市场的土地交易,招拍挂等手续日趋完备,在这样的土地流转环境下,实践中很难被认定为倒卖。

  徐建刚则辩称,开发商由于在开发土地项目上,资金周转以及储备上存有困难,因此引入投资方,即吸引资金的模式来合作开发,这属于非本地企业介入合作、投资人借钱给开发商的开发模式,而非“土地倒卖”。

  此外,检方还认为,懿德公司的前总经理徐建刚还被指控非法占有懿德公司644.5万元资金,涉嫌职务侵占。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引发争议的土地最终在2008年被政府全数收回。上海市房地局承诺,该地块的前期开发费用由该局负责补偿。土地重新作为储备用地进入浦东新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目前该项目已经作为保障房基地重新上市。

  索赔

  检方认为,周小弟、徐建刚、姚伟等9名被告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害人尹明华的诉讼代理人一一列举了包括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残疾补助费、聘用协议等各种赔偿费用,共计1672余万元。

  对此,周小弟和徐建刚的代理人均不同意这一赔偿请求。“这一赔偿请求没有事实依据,而且对方的证据不充分,单据中掺杂着许多应为自理的费用,这一赔偿要求缺少法律依据。”代理人认为。

  庭审当天,周小弟妻子和女儿出现在第一法庭,亲属们表情平静。而接连两天的庭审都持续至深夜1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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