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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犯轻罪可暂缓查办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11:29  深圳晚报

  

企业领导犯轻罪可暂缓查办
11月14日,新溢眼镜制造有限公司员工在东莞的车间内工作。珠三角地区聚集着数以十万计的外向型企业,有“世界工厂”之称,其中大部分是港台投资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这些以出口为主的企业订单大幅减少,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 新华社发

  据广州日报报道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昨天下午对外公布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意见”明确规定,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与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沟通,慎重选择办案时机,犯罪情节轻微的,酌情暂缓办理。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特别是目前仍在营运的困难企业,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从根本上保护和促进就业。据悉,“意见”已下发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始执行。

  正确区分失误渎职

  “意见”说, 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影响,当前,广东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或关闭破产,引发劳资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影响正常社会秩序,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和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的案件。

  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涉及企业的贪污贿赂犯罪,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对待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五个正确区分”,即正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合法收入与贪污、受贿的界限,正确区分资金合理流动与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界限,正确区分企业依法融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限,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重点监督涉企案件

  “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依法打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处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哄抢等“民转刑”案件,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活动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对“涉企”案件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款物、违法取证、刑讯逼供、滥用和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问题。

  受理涉企举报线索

  “六不准”

  1.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

  2.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

  3.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

  4.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

  5.不准随意抓走企业技术业务骨干;

  6.不准因执法办案直接影响企业洽谈重大项目和完成生产任务,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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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温商企业协会

  承诺不裁员不撤资

  据新快报报道 昨天,记者从刚刚成立的东莞市温商企业协会了解到,在此次金融危机面前,为了更好地支持东莞乃至广东的经济发展,该协会300家会员企业日前向社会承诺在新的一年中不裁员、不撤资。

  东莞市温商企业协会于去年12月22日在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是目前在东莞的所有温州投资商唯一经批准注册的合法社团。该协会常务主席林存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会员企业出现大规模裁员或倒闭。

  “我们协会中所有企业在新年不载员、不撤资,这是协会中所有企业对社会的庄严承诺。”林存强称,不仅如此,协会还准备在市中心建造温商大厦树立品牌形象(目前正在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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