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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起诉为何未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13:10  北京晚报

  本报石家庄讯 随着三鹿破产以及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社会公众把更多的关注投到婴幼儿奶粉事件中的患儿赔偿问题上。人们注意到,直至目前,还没有一家法院受理患儿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案,政府也没有对此赔偿表示承担责任,带着社会公众提出的诸多疑问,《燕赵都市报》记者独家专访了一直关注研究此案的专家——河北省律协副会长、河北大学兼职教授、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马越平。

  三鹿事件事发已经近4个月了,很多患儿家属到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是,为什么法院至今还没有受理任何相关民事赔偿案件?马越平分析认为:婴幼儿奶粉事件,涉及患儿人数众多,涉及责任企业也多达22家。为了及时救治病患婴幼儿,确诊病情,对症治疗,使他们早日恢复健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对病患婴幼儿进行全面筛查。通过筛查确诊病情,也有利于患儿家属了解损害情况,确认责任企业。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而客观情况是,绝大多数患儿家属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购买奶粉的发票、包装等),在举证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困难。同时,由于责任企业的支付能力问题,也存在着判决后不能执行的诉讼风险,即便是符合这些条件并要求赔偿,也必须经过先期的确诊、治疗,确定相关事实,否则当事人的起诉就没有依据,考虑到这些因素,同时考虑到全面筛查有一个过程,为了确保全体患儿都能得到及时、公平、合理的赔偿,人民法院对个别起诉的案件暂时没有受理是可以理解的。随着全面筛查工作告一段落,责任企业的主动赔偿也全面启动,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相关赔偿诉讼也会有序进行。

  那么,对患儿的赔偿数额将如何计算呢?马越平分析:赔偿数额的计算,第一是根据造成的损害结果,根据目前筛查的情况,婴幼儿奶粉事件造成患儿损害的结果可分为三种情况:其一是造成患儿死亡,其二是罹患重症或者接受有创伤性检查治疗,其三是确诊后接受一般性检查治疗。第二是根据国家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于相关赔偿规定是按照不同地区的统计指标确定,存在较大差距。婴幼儿奶粉事件涉及人数众多,分布地域广泛,作为责任企业就统一损害事实进行赔偿,不应差别对待。

  吴艳霞 D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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