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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公安局“委员”受贿充当娱乐业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13:10  北京晚报

  新华社讯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1月5日对平阳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陈锡洪搭空股受贿,充当娱乐场所的“保护伞”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锡洪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赃款人民币8万元予以没收。

  2006年6月份,平阳“金色年华”娱乐有限公司董事长鲍某,为让时任平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的陈锡洪等人照顾“金色年华”KTV存在的吸毒、打架等违法行为,让陈锡洪在“金色年华”搭空股“分红”,并委托其联系其他领导搭空股。陈锡洪便介绍时任平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的黄某(另案处理)搭空股参与“分红”,并由陈锡洪出面与鲍某谈妥:陈锡洪和黄某在“金色年华”各搭人民币10万元空股,“金色年华”每月以“分红”名义分别送给陈、黄人民币5000元。至2008年4月,陈锡洪共收取鲍某送给空股“分红”计人民币8万元,其中有4万元是陈锡洪离开原岗位后收取。鲍某还通过被告人陈锡洪将8个月的空股“分红”共计人民币4万元转交给黄某。方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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