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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判无罪法院重审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14: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佛山讯顺德女子岑某承认杀夫分尸被判无罪一案的重审日前有了判决结果,佛山中级法院认为相关的证人证言以及勘察结果与岑某的供述能相互印证,改判岑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死者家属36万余元。

  无论是面对警方侦查,还是检察官审讯、法庭庭审,岑某每次都平静地供述“杀夫罪行”:2005年8月1日凌晨,喝醉酒的丈夫梁某夜归,两人因琐事发生打斗,梁被她蹬倒在地时头部正好撞在沙发木扶手上,呻吟几声后就不动了。她估计梁某已死,随后完成用菜刀分尸、木炭焚尸、硫酸溶尸、胶桶抛尸等一系列犯罪过程。

  佛山市公安局的刑侦现场勘验结果显示,岑家3楼卧房内的多件物品上出现擦拖过的血迹。受害人梁某的父亲称,事发后,他在沙发后面的墙边看到有喷溅状血迹。一位曾帮岑某在顺德龙江租房的人也说,岑某曾承认打死了老公。

  尽管如此,警方想尽办法都找不出受害人尸体,也找不出直接目击证人,更找不出直接旁证。佛山中院一审认为,梁某尸骨没找到,无证据证实他已死。岑某供述的犯罪事实与现场勘查、证人证言仍有矛盾,且检方指控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据此,法院以证据不足、“疑罪从无”等为由宣告岑某无罪。

  记者从岑某一案的重审判决书中看到,20份证人证言、抓获经过、鉴定结论、勘察笔录、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与原来一审的证据相差无几,不过法院的判决却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法院在重审判决书中表示是基于岑某对梁某死亡的原因、时间、地点、手段以及作案后分尸、清理现场、犯罪后逃匿情况等的供述稳定一致,并有相关证据予以印证。法院还认为,由于岑某的极端行为,致梁某尸骨至今无法找到,其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但考虑案件由家庭纠纷引起,且梁某死因无法查明,因此在量刑时留有余地。

  岑某的代理律师表示法院的定罪有误,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他已准备代表岑某提起上诉。(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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