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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点评广西2008年十大反贪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14:10  东南早报

  案件六:

  梁有新贪污受贿案

  案情:2002年至2006年1月,中铁集装箱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市场营销部副经理梁有新(副科级)利用职务便利,在为贵州山水物流有限公司代办集装箱运输业务过程中,先后6次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杨某送给的人民币12万元。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梁有新采取与他人私分、隐瞒、直接侵吞和骗取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132万元。法院判处梁有新有期徒刑15年(本报2008年3月27日第16版曾作报道)。

  检察官点评:办案人员从一封内容空泛抽象的陈年匿名举报信入手,从被举报人的财产状况作为切入点,秘密侦查了2个多月,在被举报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大量信息中筛选出其涉嫌犯罪所得25万元后,当机立断,迅速立案,从中深挖出梁有新职务犯罪案件。

  案件七:

  平乐法院原副院长黄春霆等4人受贿案

  案情:案发前,黄春霆、陈有平、李佑芬分别是平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和民一庭、二庭庭长,邹昌斌则是该院审判员。黄春霆等4人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案件当事人谋取私利,非法收受案件当事人的财物。其中,黄春霆参与受贿4次共12.1万元,邹昌斌参与受贿6次共36万元,陈有平参与受贿4次共11万元,李佑芬参与受贿2次共1.6万元。黄春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邹昌斌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陈有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李佑芬被判免于刑事处罚。

  检察官点评:该案属共同犯罪案件,案件线索审查及时,分析案件思路清晰,侦查意识强,对案件可能是多人犯罪具有提前判断力,及时发现其他犯罪嫌疑人并立案侦查。

  案件八:

  蒙山县原组织部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案

  案情:2003年10月至2006年7月,邝钰衡在任蒙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0余次采用个人购物开发票在单位报销,个人虚开或叫他人虚开购物发票等开支单据在单位报销等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5万多元。法院判处邝钰衡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检察官点评:办案人员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技巧、策略得当,能够快速突破,获取其有罪口供并对有关书证进行辨认妥当固定的证据,达到一次讯问到位,收集相关证据齐全,无退侦现象。

  案件九:

  苍梧县保险所原副所长截留公款311万元

  1月6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布2008年度全区十大反贪案件,其中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原局长张建辉受贿2500多万元一案被列在首位。

  案情:苍梧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原副所长李灿辉贪污案。2002年4月至2005年6月间,李灿辉故意将自己经手管理的公款311万多元进行隐瞒、截留,待各月的各项养老金支出得到苍梧县财政部门如数拨款、并已按时足额发放后,他便分次将截留下来的311万多元占为已有。2008年5月16日,一审法院认定李灿辉贪污21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4年,李没有上诉。

  检察官点评:该案涉案金额巨大,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

  案件十:

  商城经理收受业主贿赂案

  案情:广西水电工程局柳州市桂中商城经理部经理黄继德受贿案。2005年9月至2007年2月,黄继德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0多次收受业主何某等人送给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9万元。法院终审判决黄继德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检察官点评:在查处本案过程中,办案措施到位,办案周期短,节约了办案成本。(新华网广西频道-南国早报 王克础 朱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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