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台法院驳回陈水扁对二度遭羁押抗告 不得再抗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15:01  台海网

  台海网1月8日讯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中午驳回陈水扁对二度遭到羁押的抗告,“高院”认为陈水扁委任律师所提抗告没有理由,因此予以驳回。全案就羁押部分不得再提抗告。陈水扁几乎确定春节假期要在台北看守所独自度过,不能回家过年。

  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院”认为,陈水扁为“卸任元首”,一言一行都影响社会深远,而本案涉及陈水扁至亲家人与亲信部属,涉犯的罪责严重,陈水扁为求自保,之前已经一再攻击司法,掩盖他的涉案重嫌,还曾将机要费案相关卷证列为绝对机密,足认如果不羁押陈水扁,显难进行后续的审判与将来的执行,加上陈水扁有湮灭、变造证据、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显然无法以具保限制住居方式取代羁押。

  裁定书指出,陈水扁的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之罪最轻本刑5年以上,且“高院”认为公诉检察官仅需提出具有表面可信程度的证据即可,检察官所提证据资料又与陈水扁涉及相关罪嫌相符,足以认定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

  在逃亡部分,“高院”再次强调陈水扁委任律师所提的遵期到庭,只是判断有没有逃亡之虞的考虑因素之一,并非唯一标准。且陈水扁两次到特侦组应讯及到苗栗参与法会与到黄姓少年处所,“国安局”的相关报表并未登载,“高院”也认为随扈不能强制陈水扁的行动。加上陈水扁一家曾以人头账户掩饰、隐匿不法所得,可见陈水扁有逃亡动机。

  在灭证、串证部分,“高院”认为机要费案在侦查期间,陈水扁曾经要求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做出不利于自己的供述,陈水扁妻子吴淑珍也曾指示前“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窜改机要费使用状况,还曾指示哥哥吴景茂等人搬移巨款。因此认定陈水扁有串证、变造、湮灭证据的情事。

  在抗告权的部分,台湾“高等法院”表示,检察官在案件审判中仍然有抗告权,并且认为台北地方法院依“台北地院刑事庭分案要点”,将后案并给前案,并不违反法定法官原则。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