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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八岁男孩被同桌铅笔戳伤造成十级伤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19:4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月7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杜金明)八岁男孩被同桌的铅笔戳伤造成十级伤残,要求同桌和学校赔偿医疗费2万多元。经多次协商未果,近日,男孩一纸诉状将同桌和学校告上了法庭。

  掉了橡皮的铅笔成“凶器”

  李翔今年八岁,是宁波市镇海某小学的一名一年级学生。2008年4月某日午间活动时,李翔和同桌的章涵在座位上讨论数学题目。当章涵握着铅笔把手抬起来时,李翔刚好把头低下去,顿时章涵手中的铅笔(带橡皮的一头,橡皮已掉落)戳到了李翔的左眼。李翔当即感到左眼疼痛,但因其没有呼叫或告诉他人,直到下午第二节课后,老师才发现李翔的眼睛受伤。学校当即通知李翔和章涵的家长,在章涵父亲赶到学校后即送李翔到附近卫生院检查。

  八岁男孩十级伤残

  卫生院的医生给李翔简单包扎后,建议章涵父亲带李翔去医院检查。当晚,章涵父亲和李翔母亲连夜将李翔送至宁波的一家医院检查,医生诊断李翔为左眼角膜穿孔,左眼外伤性白内障,需要进行左眼角膜扩缝术。

  手术很成功,但左眼角膜穿孔导致李翔的左眼视力下降,构成十级伤残,而且左眼的损伤会对李翔目前的学习、生活及成年后的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三方对簿公堂

  2008年12月1日,在就损害赔偿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翔将章涵及其父亲、学校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对其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视力是关系一辈子的事啊,可孩子左眼的视力再也不可能恢复到和原来一样的水平了,以后怎么找工作。”李翔母亲悲伤地说。

  章涵父亲认为李翔眼睛受伤完全是个意外,他已经支付了3000多元的医药费,不同意再赔偿。而学校则表示“老师不可能在课间也注意到每一个学生的状况,在了解有学生受伤后,学校立即联系了学生的家长并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宁波市镇海法院法官的调解下,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在保险理赔的基础上,章涵父亲和学校各补偿李翔2000元和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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