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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22:5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1月7日消息 (记者彭建军 通讯员李兆方)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2009年1月起出入境检验检疫直通式放行制度在全省全面实施。今后,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出口货物在厦门口岸出口,无需再由厦门检验检疫局办理换证手续;厦门检验检疫局辖区出口货物在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口岸出口的,也无需再由福建检验检疫局办理换证手续。

  直通式放行制度的全面实施,对我省企业,尤其是对冬日里正在遭受金融危机的广大进出口企业,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据了解,此举免除了跨辖区检验检疫通关的口岸换证手续,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大通关”建设,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以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货物从厦门口岸出口为例,2008年福建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的出口货物约有30万批从厦门口岸出口,直通式放行制度的实施,可以为这部分企业节约二次换证及相关费用3000万元以上。

  “直通放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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