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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信誉高 厦企可免年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0:3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本报讯 厦门企业拥有商业信誉优良记录,就有可能免年检一次。1月4日,《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检免审申报认定办法(试行)》实施,鼓励企业诚信经营。

  申报免年检的企业,须在厦门本市登记注册,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其中以非货币出资,应当办结财产权转移及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实行“分期缴资”的,应当完全缴清出资并办理完结相应的工商登记。另外,企业还需连续2年以上没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企业还需有商业信誉相关优良记录。

  经认定,一年检免审期为一年,企业应在每年1月1日至2月15日期间,向工商部门申报。获得驰(著)名商标,或符合“守合同重信用”条件的企业及厦门市、区工商局重点联系服务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据悉,年检免审的企业数量,不得超过应检企业总数的20%。而企业在免审期间,其相关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免审资格,并予以公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年检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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