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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昨天中午驳回陈水扁对二度遭到羁押的抗告,高院认为陈水扁委任律师所提抗告没有理由,因此予以驳回。全案就羁押部分不得再提抗告。有台媒称,陈水扁春节将在台北看守所独自度过,不能回家过年。
高院认为,陈水扁为卸任领导人,一言一行都影响社会深远,而本案涉及陈水扁至亲家人与亲信部属,涉犯的罪责严重,陈水扁为求自保,之前已经一再攻击司法,掩盖他的涉案重嫌,还曾将机要费案相关卷证列为绝对机密,足认如果不羁押陈水扁,显难进行后续的审判与将来的执行,加上陈水扁有湮灭、变造证据、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显然无法以具保限制住居方式取代羁押。
裁定书指出,陈水扁的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之罪最轻判刑5年以上,且高院认为公诉检察官仅需提出具有表面可信程度的证据即可,检察官所提证据资料又与陈水扁涉及相关罪嫌相符,足以认定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据《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