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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丽娟
本报讯 2009年,泉州市对城市低保对象的补助继续执行每人每月40元的政策,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继续执行每人每月10元的政策。泉州市政府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今年起建立低保渐退制度,促使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食其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劳动就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低保待遇保留6个月;1.5倍以上的,保留3个月。
通知规定,今年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和物价上涨幅度,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相应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城市低保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农村低保标准实行与城市低保标准挂钩机制,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