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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吴艳霞
1月7日,省政协会上,河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国钧以政协委员身份对民主监督建言,高调谈“治吏”。
对“依法治国”的概念,张国钧委员解读说,“国”的概念应当理解为“国家机器”,治国重点就在治吏。不但要“治事”,更要“治权”;不仅要“治民”,更要“治吏”,要实现由“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变,实现从“重治民,轻治吏”向“重治吏,善治民”的转变。
张国钧说,必须要管住“权力”,把当官的“权力”管住了,对老百姓的管理也就容易了,在社会上出现的好多问题都跟当官的行为是否端正有直接关系,“法律执行得不好怨谁?怨执行权力的人!掌权的人一旦违法犯罪,其影响远远大于一般老百姓,因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摧毁了百姓的信任,影响社会公信力。”
张国钧提出,中国的法律分几个层次,其中80%的法律、90%的地方法规和全部行政法规及政府规章,都是由政府和政府部门来执行的。而政府的权力是非常广泛的,关系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每个人不一定要跟公检法打交道,但从出生、走路到结婚等等,都要跟政府部门打交道,而政府的权力中都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所以,政府权力是我们必须加强监督和约束的对象。
他说,目前,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还很普遍,政协等各个层面的民主监督力度必须加大,也必须要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