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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率下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2:0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鹏)从元旦起,本市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为0.5%的用人单位,如果2007、2008年度无费用支出,则费率下调为0.3%。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为企业降压减负。

  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的金额是用其缴费工资基数乘以其适用的工伤保险费率来计算的。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时,按新的浮动档次和缴费费率执行。此次本市适度降低了一类行业和二类行业的费率,三类行业按惯例应提高而未提高,使得本市企业的负担实际上均有所降低。其中一类行业是指那些发生工伤几率较低的行业(如服务业企业等),二类行业发生工伤的几率则相对较高(如普通工业企业等),三类企业发生工伤的几率则最高(如矿山企业等)。

  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目的是降低企业为职工缴纳保险费的数额,为企业减负。降低税率不影响工伤职工的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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