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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冶发现3张老地契 最早1张距今20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2:3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张汇

  古冶区的读者钱浩河是一名文物爱好者,日前,他致电本报,称他收藏到了3张老地契,这3张地契文书大小格式不一,内容多样,时间跨度长达近3个世纪,最早的一张距今已有205年历史。他想知道这些地契到底有什么样价值。

  ■3张中最早的老地契距今205年

  昨日,钱先生带着3张地契来到本报,这些地契都保存得比较完好,其中有两张清代地契,最早的一张写于嘉庆九年(1804年),距今205年,另一张写于光绪五年1879年),距今130年。这两张写在草纸上的地契,都因年代久远,变得易碎,被小心翼翼地裱在宣纸上。地契全部为小楷字。

  清朝嘉庆年间和光绪年间的地契样式基本相同,嘉庆九年的写道:“立卖契人陈光宗因乏用今将祖遗民地一段计数壹亩六分五厘坐落(乐亭)蔡各庄南东西款南北长南至张信北至李春雨东至陈永庆西至王姓四至明白自烦中人说托情愿卖与王兴远名下永远为业同中言明卖家贰佰四十七吊五百文笔下交足分文不欠恐后无凭立此卖契为证”全文没标点,大意为,卖地人陈光宗,把位于蔡各庄南边一块一亩六分多地,以247吊,500文的价格卖给了王兴远,双方各不相欠,立字为凭。

  光绪五年的地契与嘉庆年间地契的格式和内容基本相同,巧合的是,两份地契所买地块的面积基本相同,价格相差无几。说明,嘉庆年间和光绪年间民间地块价格保持了基本等值。

  嘉庆和光绪年间两张地契墨色较粗糙,其中一张为“买卖田房草契约”,格式与民间地契基本相同,落款日期均为“中华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1936年),另一张为用于缴纳税款的卖契。写有买房人姓名、卖房人姓名、卖地价格,应纳税款均为“三角贰分”。

  第三张地契是1950年1月17日由东北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执照。地契所有人为旅顺市三涧区的王泰国。该地契比16开纸稍大,正中央是彩色毛主席像章,印刷非常清楚。执照内容简单,印有“根据中国人民政协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之规定,发给此执照字样,并写明所有者姓名、土地的种类、面积等。

  ■民俗价值大于经济价值

  据唐山市文物管理所副研究员李子春介绍,这3张地契反映了从清中、晚期到民国时期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4个时期土地的买卖状况。其中两张清朝中期和晚期的地契反映了唐山市乐亭县一代土地的交易习惯、规定和制度。第三张反映了建国初土地革命后到合作化运动前这个时期,国家对土地的管理政策。对研究历史有一定价值。

  李子春介绍说,清代民间地契样式大体相同,要写清卖地人姓名,买地人姓名,地块的位置,大小,卖地的价钱,后边附土地的具体尺寸。清代的土地买卖与现代不同的是,必须有中人和代笔人,中人的数量一般为三到四个。”在嘉庆九年的这张地契上,中人的下边都划有“十”,李子春介绍说,这表示中人画押的意思。中人不一定认字,经代笔人宣读,认同内容时用“十”表示。

  唐山地区的土地凭证,在民国时期有一次总登记,这两张清朝地契后附着的两页纸,就是那时普查登记的凭证,是政府管理土地的手段,表示该地块归个人所有的合法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也对私有的土地进行过登记,发放过多种土地买卖的凭证,其中带毛主席像的比较少见。

  李子春介绍说,在唐山境内发现的清代以来的老地契比较多,整体格式大同小异,其中最早的地契是乾隆年间的。所以,钱先生的这些老地契经济价值不是很高,更多反映了民俗文化。

  ■相关链接

  地契分民契和官契两种。民契起源很早,秦汉以前就有了田宅交易。官契则起源于晋代,可反映一个时期的土地买卖、地价变动等社会经济情况。

  一般地契年代越久越珍贵。私人交易的民契传世量较多,收藏价值一般。而官契则有较大收藏价值。特别是成套古地契,更具研究价值,可以反映出一个地方、一个家族在较长时间内的经济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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