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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抗告被驳回 看守所里过春节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不服被台北地院裁定羁押,日前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台湾高院7日作出裁定,认定陈水扁有湮灭、变造证据、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因此裁定驳回陈水扁抗告,继续羁押。

  据台湾法律界人士介绍,依据台湾相关规定,本案不能再提羁押抗告。有台媒称,陈水扁春节将在台北看守所独自度过,不能回家过年。

  陈水扁因涉及多起弊案于2008年11月12日被检方收押,2008年12月12日特侦组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等人后,案件移审法院,检方并向法院声请继续羁押陈水扁。但是台北地院合议庭审判长周占春两度裁定当庭释放陈水扁。对此,检方先后两次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台湾高院两次裁定发回台北地院重审。2008年12月25日,台北地院将陈水扁案“后案并前案”,交给最初承审机要费案的审判长蔡守训审理。2008年12月30日凌晨,台北地院裁定陈水扁羁押但不禁见。

  另悉,扁办7日探视陈水扁,透露陈水扁在春节前将会出版新书,并表示陈水扁已接获传票,将于1月19、21日出庭。

  另外,先前有媒体拍摄到陈水扁放风跑步,外界关心维安问题,台北看守所则建议,扁放风时应穿防弹背心。所方决定,陈水扁以后放风时,台北县辖区警察将会在高处戒护。(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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