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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别助学金放假前发到重灾区困难学生手中

  本报讯(记者 汪玲)我省2008年秋季学期特别资助资金已划拨到各高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地震重灾区国家特别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高校尽快评审出享受国家特别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的家庭困难学生,按程序公示后立即按相应标准在本学期期末前,发放到学生手中,确保把国家特别资助政策落实到来自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

  根据国家特别资助政策的规定,在2008年秋季学期至2009年春季学期,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已经缴费的必须在本学期期末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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