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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将批准预售的房屋同时公开销售,如实公布销售情况,不得分期分批销售或者变相分期分批销售;商品房应当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套(单位)计价结算销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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