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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老总涉一般犯罪可不拘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3:50  舜网-济南日报

  广东省检察院6日下午对外公布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意见”明确规定,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与主管部门或企业领导沟通,慎重选择办案时机,犯罪情节轻微的,酌情暂缓办理。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特别是目前仍在营运的困难企业,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

  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从根本上保护和促进就业。据悉,“意见”已下发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始执行。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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