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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来广州层出不穷的集资诈骗,广州中院一名人士指出,近年来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虽然花样翻新,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几乎都具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种养殖以及联营入股为募集资金的主要形式、采取夸大和欺骗性宣传等特点。
预防此类犯罪首先是要保持一颗平常之心,不要被高额利润的诱饵蒙蔽双眼,不要轻信高额回报的投资承诺。而在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要做好老年投资者的心理预防和引导,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其渴望投资的心理诱其上当。
其次,子女还可以通过向父母多介绍常见犯罪案例及不法分子惯用犯罪手法等方式,提高其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如提醒其特别注意以经济价值高的动植物为项目的投资邀请。
最后,万一发生被骗,被害人要敢于及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