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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正制定市容标准 阳台晒被子将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4:09  信息时报

  法规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2007年实施的《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律师

  从《物权法》的角度出发,如果单是从“容貌”的角度就要对市民进行处罚,是有冲突的。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孙婷婷) 广州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广州市正在研究广州市城市容貌标准。而根据广州市目前实施的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临街阳台外不得吊、晒物品,新的标准势必要参照此来制定,有市民担心,以后被子都没地方晒了。

  市民担心被子没地方晒

  昨日,广州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正在研究制定《广州市城市容貌标准》,市内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阳台和窗户的护栏、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等设施都应按照标准设置,已建成但不符合的则将逐步改造。此外,在市民的行为方面,也将进行细化。

  记者查询广州市2007年已经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发现,除了提出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容貌标准外,已经列出了一些禁止的影响城市容貌行为。例如,第二十一条提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违规者先进行劝告,劝告无效,可处以50~200元的罚款。

  许多市民得知此消息后,关于阳台还能不能“晒被子”的讨论成为争议的话题,“晒被子”俨然已经成为阳台外放置的所有物品的“代名词”。市民这个担心是有道理的。因为在2008年3月份,佛山市禅城区实施的容貌标准,就已经明确提出了:临街阳台、窗台、走廊等应整齐、美观,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原则上无吊挂物品,无晾晒衣物或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如只有一个阳台,晾晒衣物不能超出建筑物的外立面的规定。

  据广州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禅城区,汕头、上海等城市,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规定,也早已出台了地方的容貌标准,广州市也正在研究相应标准,但是暂无具体时间表,草案出炉后,会征集市民意见。

  律师:小心与《物权法》冲突

  对此,广东万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雄辉认为,出台地方性的容貌标准是有必要的,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能与《物权法》等上层法出现冲突。他表示,从《物权法》的角度出发,如果单是从“容貌”的角度就要对市民进行处罚,是有冲突的,因为业主对阳台有使用权,但前提是市民的这种行为不能影响公众安全和公共利益等。

  “不过从个人角度,我不太赞成不让市民在阳台晒被子,希望能从城市管理或者提高市民素质这个角度解决这个问题。”肖雄辉介绍,香港地少人多,许多住宅在建设时就没阳台,居民都是将衣物拿出来晒,这种很正常。据了解,广州也不乏同样居住环境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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