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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12日晚,梁某的丈夫被吴某伤害致死,当时孩子小文还不满周岁。案发后,吴某投案自首,中山市中院于2002年4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6万元。梁某和小文就民事赔偿部分于2002年6月向中山中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未能发现吴某可供执行财产,加之吴某一直在监狱服刑,案件无法进展。
梁某母女在苦苦等待5年后,偶然得知吴某已经刑满释放回原籍,去年11月中旬,梁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给中山中院执行局办案人员打了一个电话。接到梁某反映的情况后,办案人员立即对吴某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查控。很快掌握了吴某确有履行能力的证据,随后又赶到吴某的住所将其带到法院。经过办案人员严肃的教育,吴某对自己此前的犯罪行为深表忏悔,并同意一次支付8万元赔偿款了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