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坐公交被捅伤,女乘客把公交公司告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5:41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 鲁燕 实习生 周利东

  本报讯去年11月30日,乘坐909路公交车被捅伤的王女士,在向公交公司讨要伤情损失5282元未果后,昨日,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她认为,自己买票上车,公交公司就有义务安全地把她送到目的地。公交公司却认为,王女士应该向捅伤她的人索赔。目前,金水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乘坐公交车时被人捅伤

  昨日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王女士还没有从那天受伤的阴影中走出来。她说,她的腿受伤后,现在虽然可以走路,但“站时间长了,腿就会肿痛,走不动路”。

  王女士说,那天,她和妹妹准备带着刚从洛阳到郑州的好朋友小田去二七广场玩,车上人特别多。10时30分左右,由于二七广场站快要到了,“我们3人走到二层步道口等待准备下车。突然,有一中年女子,后来知道她叫张秀芝,用胳膊挤我,把我挤到前面还边走边说:‘站着干啥,该走不走的碍事。’”王女士说,妹妹小娅(化名)觉得张秀芝说话不好听,就接了句:“你有本事下,你下,那么多人。”两人争吵了起来,张秀芝拉着小娅的衣领把她从步道口拉了下去。她和朋友小田好不容易才把张秀芝的手弄开。

  后来,王女士3人就不再理会张秀芝。“突然,张秀芝从包里拿出一把刀,就朝我们3人身上乱捅。”王女士说,她右下肢被刺中4刀,朋友小田会阴部被刺一刀,被送往郑州三院抢救。经鉴定,王女士和小田伤情为轻微伤。

  王女士了解到行凶人张秀芝42岁,暂住在郑州刘庄,平时靠打零工或借钱维持生计,找她赔偿基本没有希望。

  告公交公司没尽到义务

  “事情发生后,我的朋友多次找到909路公交车所属的二公司、车队,还有公交总公司,他们都是互相推脱。”王女士说,作为公共交通运营单位的公交总公司,应当有把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另外公交公司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的损害应当负责任,这是公交公司营业的性质所决定的。她咨询了律师,获悉按照《客运公司与乘客运输合同法》规定,乘客买票乘车,即与公交公司形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履行将乘客安全、准确送往目的地的义务,她可以追究相关当事人及公交公司的连带责任。

  公交公司称她告错了人

  “公交车上被捅伤,应该告捅伤她的人。”昨日下午6时许,公交总公司的杨恩良说,公交车上就一个公交车长,乘客包内携带水果刀,捅伤乘客,车长是不可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的。他说,公民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他觉得是应该的,“但同时,她应该要好好考虑一下”。

  线索提供 金研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