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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搜隐私了 “人肉”自订搜索公约

  有人说,2008年的网络纵然精彩纷呈,但是却只有两个关键词:山寨、人肉搜索。若前者让人一笑而过,后者则让人不寒而栗。有句玩笑话,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近日,有网友自发组织制定了“人肉搜索公约”,称将规范网络道德意识,加深大众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此公约发出后,得到不少网民的支持。但是具体操作的可能性,还有待商榷。

  8条约定 不搜隐私但“涉贪腐除外”

  据网易网事论坛的消息,今年1月1日,在天涯杂谈、猫扑大杂烩以及豆瓣人肉搜索引擎小组几乎同步出现了一条名为“人肉搜索公约1.0Beta版”的帖子。该帖子称此公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网络公民的网络道德意识,加深人们对人肉搜索正确定义的理解,使人肉搜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并不断服务大众。

  公约一共有8条,对网友在使用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法律和道德层面的负面效应均有约束,如第三、四条分别如此要求:“以网络道德为准绳,尽量不参与搜索他人隐私”、“对他人暴露隐私尽力保护,保证不在公共场所公布他人隐私”,但紧接着第五条又说明“对于涉及‘贪污、腐败’、‘惩恶扬善’可以不受第三、四条的约束”。公约还提出,要使用“文明用语,对于恶意人肉搜索行为做到不起哄、不传播,有条件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以及相关网站负责人”。

  公约落款为“人肉搜索非组织性联盟”,时间则为2009年元月1日。很快,该帖子被迅速转载至各大网站和论坛,有网民发帖称“人肉搜索”终于有属于自己的“法规”约束了。

  网络知名 人士参与但网友质疑可行性

  在原帖的最后,有一串长长感谢名单。豆瓣网上发帖者Yule介绍,公约是综合了各方网友不同意见共同制定的,为公约制定出谋划策的网友既有一般网民,还有不少网络的知名人士参与。名单上的都是对人肉搜索公约的制定提出过意见的网友,包括天涯杂谈的版主一马青尘,著名网络作家赫连勃勃大王等等,此外还包括一名法律顾问。

  从各方网友的回应来看,大多持支持态度,但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这么一份只在网络上流传的所谓公约,是否真能为时下日渐泛滥的人肉搜索行动做出约束?其具体的实施可行性,有待商榷。来自长沙的网友“Calon”就分析:“‘惩恶扬善’,什么是善什么是恶经常不会有共识,所以不能成为侵犯人隐私的理由。而且,最重要的是,要网络上的信息提供者对信息真实性负责是不现实的。”

  天涯网友“煎饼猫”也提出意见:首先什么是网络道德?或者什么是道德?什么是道德标准?他认为,每个人的道德标准都或多或少会有不同,举着“道德”的大旗很容易去侵犯别人的隐私,“特别是在大规模地侵犯他人隐私的时候,彼此之间很容易提供道德上的正义感。”

  第E日记者肖莹佩

  网络著名“人肉”事件

  ★奥运冠军寻父事件

  时间:2008年8月

  ★辽宁女事件

  时间:2008年5月

  “搜索令”“号召13亿人一起动手把她找出来”。当日,该女子及家人信息全被挖了出来。后来,她表示对自己的言论忏悔和道歉。

  ★兰董事件

  时间:2008年4月

  ★华南虎(正龙拍虎)事件

  时间:2007年10月

  ★死亡博客事件

  时间:2007年12月

  ★铜须门事件

  时间:2006年4月

  ★虐猫事件

  时间:2006年2月

  网民发出 “宇宙通缉令”。仅几天,3个嫌疑人就被基本锁定。 这被网友认为是人肉搜索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从“戏谑”的题材,转为“惩恶”。

  ★微软陈自瑶事件

  时间:2001年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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