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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老总罪轻可不拘捕

  早报讯广东省检察院前日下午对外公布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规定企业老总涉嫌一般犯罪可不拘捕。“十条意见”明确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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