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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提出分手拍摄裸照胁迫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7:13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廖婷婷 刘伟成)犯罪嫌疑人王某收到女友黄某提出分手的要求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拍下裸照,要挟继续交往。近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批准逮捕王某,目前此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王某与被害人黄某于2008年4月底在网络上认识,从2008年6月初开始约会,并以男女朋友关系开始交往,发生了数次性关系。7月19日,因黄某的父母反对两人交往,黄某遂对王某提出分手的要求。次日凌晨零时许,王某将黄某骗至其在龙岗区葵涌新润超市后面的出租屋内强行发生性关系,随后用手机拍下了黄某的裸照,以此威胁黄某不要与其分手,否则将裸照发至网上或寄到黄某的工作单位。之后,嫌疑人王某多次以裸照相威胁强行与黄某发生性关系。

  2008年8月底,黄某发现自己怀孕后,要求将孩子打掉遭到王某的拒绝并被限制人身自由。9月4日,黄某在王某的威逼下与其来到石家庄市住下。次日,王某用黄某的手机给黄某的家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寄钱过来,否则不放黄某回家。9月6日,黄某借上街买东西的机会向石家庄当地警方求助,次日在石家庄警方的安排下,黄某坐飞机返回深圳并于9月9日在汕尾市的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王某在黄某走后,用黄某的银行卡取走3500元人民币,随后将银行卡丢弃,后在石家庄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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