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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挡住求职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7:13  深圳特区报

  核心提示

  近日,读者赵小姐向本报反映,称她刚刚应聘到宝安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可是,公司要求她必须出具派出所开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否则不能上岗。赵小姐便到公司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办理。但派出所民警称,其不在该辖区居住,不予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建议她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于是,赵小姐又让家人到湖北老家辖区派出所去办。但老家的辖区派出所称,她外出打工6、7年了,不了解她这些年的情况,也不愿意为她开无犯罪证明。如今,赵小姐仍在为无犯罪记录证明发愁。

  暂住人口开具无犯罪证明不容易

  记者从深圳公安网上查询到,2008年12月,一位孙女士曾就此问题向深圳公安网咨询。孙女士称,她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公司要求她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她不是深圳户口,想问一下该怎么办?深圳公安网便民工作室回复称,如果申请者已经在深圳办理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可以到居住辖区所属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便民工作室同时提醒孙女士,要搞清楚单位要的是她在深圳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还是从小到大的无犯罪记录?如果是后者,就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日前,记者来到小区所在莲花派出所,向值班民警咨询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问题。值班民警告诉记者,如果是常住户口,可以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当记者提出,自己是暂住户口,在辖区租房居住时,对方表示,他们一般不为暂住人员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网友认为无犯罪记录证明被滥用

  无犯罪记录证明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网友认为,在大多数公司招聘时,是不要求应聘者提供无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但也确实有企业对应聘者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这种情况下,无犯罪记录证明被滥用。

  网友认为,用人单位考查员工的品行,应该通过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作出评判,而不应该走无犯罪记录证明这种途径。

  在一定程度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了特殊职业外,市民只有在被控告犯罪时,才须向控告机关作出无违法犯罪的证明。而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安全,要求员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实际上是要求公安机关为证明人进行担保,实在难为了公安机关。另外,一个人犯罪有很多偶然因素,公安机关对曾有犯罪记录的人,只要出具犯罪证明,用人单位会对有犯罪记录的人进行歧视,使他们失去工作的机会。这样不易让有犯罪记录、已经悔过自新的人融入社会,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政协委员:应以法律规定为准

  深圳市政协委员杨一平认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应以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为准。作为一名律师,在进行律师注册、年审时也被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虽然他对此要求非常反感,但相关法规明令要求如此,他只好遵守。

  杨一平认为,一些单位、公司不能随便要求公民提供无犯罪记录,这种要求是毫无道理的。被要求者有权予以拒绝。但是,如今面临金融风暴的影响,他建议,被要求者不宜与公司正面冲突,可以将此情况反映到劳动部门,由劳动部门协调纠正。

  言及此,杨一平委员反思另一个问题:一些企业为什么非得要求应聘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他认为,这反映了现实中的诚信缺失问题。

  但是,对于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效果,杨一平委员表示怀疑。他认为,无犯罪记录只是一个人过去生活的局部记录,它既不能证明一个人的全部品行,也反映不出这个人的内心世界。一个人即使犯过罪,刑期结束已改过自新,他就是一个普通公民。无犯罪记录证明所证明的只是其过去没有犯罪行为,与今后有无犯罪行为,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相关链接

  其他地方的有关规定

  2008年9月,广州市公安局规定,从当月起,广州市公安局对广州市居民(含暂住人员)办理无犯罪证明业务进行了调整。今后,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明文规定某些特定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无犯罪记录条件外,全市公安机关一律不再受理其他职业的从业人员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申请。以从事某种特定职业事由申请办证的,需提供与职业相关的证明文书;因办理公证事项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加盖公章的公证申请文书。

  安徽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对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这样规定:对于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将无犯罪记录作为公民劳动和受教育的前置条件,这种行为已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了公民包括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经历人员的基本权利,公安机关不予支持;对于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的需要无违法犯罪经历的,如招录公务员、报考军事院校等,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由户籍地派出所审核并出具证明;对于法律、法规或规章无明确规定的,按照“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行政原则,派出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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