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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10%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7:19  深圳特区报

  【本报广州1月7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吴勇加 通讯员 张祥 梁嘉敏)记者今天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我省确定今年企业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比例为按照2008年企业退休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享受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人员范围是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为2009年1月1日。

  据了解,具有高级职称退休人员在职时工资水平较一般人员高,缴费水平也相应较高,在退休时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中已经有所体现,在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加发待遇是一种临时性、过渡性的调整政策,由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因此不宜长期实行。根据规定,特殊调整群体严格限定为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为了既体现国家的有关倾斜政策,又遵循养老保险权利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对以上四类人群统一了特殊调整的标准,全部按照40元/月的标准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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