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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新农合再推惠民新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7:3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泰安1月7日讯 7日,记者从泰安市卫生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泰安市卫生局制定新举措,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全市范围内取消转诊

  为尊重参合农民的就医选择权,按照简化程序、便民利民原则,参合患者在本县(市、区)就诊治疗和泰安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一证通”。即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转诊,实现全市新农合管理“八统一”:统一筹资方式,统一筹资标准,统一门诊和住院统筹分配比例,统一起付线和封顶线,统一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统一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统一使用计算机软件和微机联网,统一市内转诊制度。

  三级医院统一住院起付线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400元,市级及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800元。

  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住院治疗的,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参合农民封顶线为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3万元。

  特殊病种门诊最高补偿5000元

  在定点村卫生所(室)、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偿比例为25%。使用中草药补偿比例可提高到35%,中医适宜技术补偿比例可提高到45%。每人每年门诊补偿最高100元。

  县级及其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除特殊病种外,门诊不予补偿。

  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按照45%的比例补偿,主要包括:精神病、结核病在专科医院门诊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血液疾病中以血液制品进行常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每人每年最高补偿5000元,并从门诊统筹基金中列支。特殊病种,经个人提出申请、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并发放特殊病种门诊就医卡后,在本市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住院补偿分三类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以上部分按65%比例补偿;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分段计算累计补偿。起付线—1万元部分按30%比例补偿;1万元—2万元部分按40%比例补偿;2万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补偿。

  在泰安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额的90%予以补偿。

  门诊和住院即时结报

  自2009年起,泰安市统一实行门诊和住院即时结报制度。即参合农民在村和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算补偿;在乡级、县级、泰安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药费用出院时即时结算补偿;在泰安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回本县(市、区)进行补偿。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费用先由本医疗机构垫付,经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以及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逐级审核后,一月一次逐级拨付;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费用,先由本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垫付其相应补偿费用,经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审核后,一月一次结算,通过银行拨付。

  新农合实现网络监管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健全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审核,网上报账,网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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