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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两头扯拐 新车原是“山寨”版

  

三天两头扯拐新车原是“山寨”版

  三天两头修车,老高说起头就痛

  经销商擅自改装自卸车销售,因“冒用质量认证标志”被达州工商部门罚款57万元

  2007年5月,家住达州市通川区北岩村的高远会拿出所有积蓄再加上银行贷款,以按揭方式从达州市蜀大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大公司)购买了一辆“东风”天龙自卸货车。然而刚接回来的新车经常扯拐无法正常行驶,在多次修理之后,他才发现自己耗尽积蓄买来的车,竟是彻头彻尾的“改装货”。在达州市内,和高远会一样有此遭遇的还有10名车主,因“冒用质量认证标志”,经销商被工商部门罚款57万元。但当车主起诉经销商索赔损失时,却意外输掉了官司。

  车主买到新车三天两头“扯拐”

  高远会今年59岁,多年来,他和妻子靠经营一个副食摊支撑全家生活。后来,他听从朋友建议,决定购买一台货车跑运输,让待岗的儿子驾驶。跑了数家车行,经过多方比较,最终决定购买力大、不择路况的“东风”天龙自卸货车。2007年4月4日,高远会来到蜀大公司,双方达成购买“天龙”自卸车的口头协议。

  高远会拿出家中仅有的9万元存款,然后又向银行贷款19.5万元,以按揭方式,购买了这款总近30万元的东风“天龙”自卸货车。2007年5月18日,高远会的儿子高鹏翔将这辆新车开回家中。次日,高和蜀大公司签订了自卸车的挂靠协议。 5月20日,高鹏翔拉到了第一笔业务,大约一周时间后,汽车突然在邻水境内抛锚,差点酿成大祸,后经设在当地的特约维修站检查,车子离合器压盘破碎。修了3天后汽车才重新上路。经历第一次“扯拐”,高家人并未多想,但接下来的日子,该车接连掉“链子”,今天大梁坏,明天挡位不准。

  检查识别代码一车竟有两个

  为什么刚买的新车接连发生故障?高家人十分纳闷。就在这时,高远会发现其他几人从蜀大公司一同购买的车子,均存在类似的情况,而这些车子均挂靠在蜀大公司。因车子处于“三包”期内,高远会等人遂向蜀大公司提出退车,但遭到拒绝。

  2007年8月,通川区工商局介入调查,办案人员在高的汽车大梁的右后侧及大梁驾驶室下右侧,发现了两个不同的识别代码,前者被油漆覆盖,后者系新刻上去的。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还拥有两个合格证,一个证明汽车底盘型号为YXG3200A(神河牌自卸车),另一个则为DFL3200A(东风天龙自卸车),而新刻上去的识别号码就是为了与合格证上的底盘型号相匹配,以进一步证实此车就是高远会要求购买的车型——自卸车。

  冒用质量标志罚款57万元

  据介绍,通川区工商局接手介入调查后,发现蜀大公司没有汽车经销权,而由蜀大公司委托买车的华茂公司则具备经销权,工商局遂重点针对华茂公司的经销情况等展开调查。在调查清楚后,2008年上半年,通川区工商局以华茂公司销售的车子存在两个合格证和两个识别代码,冒用质量认证标志为由,对华茂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考虑到华茂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当时只按11辆车销售货值的20%罚款,向华茂开出了57万元的罚单。

  车主起诉索赔一审输掉官司

  高远会和其他购车户在向相关部门投诉的同时,以儿子高鹏翔的名义,将蜀大公司起诉到通川区法院,理由是蜀大公司卖的车子改装严重,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属欺诈销售等。2007年9月3日,通川区法院受理该案。时隔1年后的2008年9月22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

  法院最后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当初购车虽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达成的口头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关于被告有欺诈行为及所交付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应承担举

  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告所购车辆型号(实际为YXG3200A)注册登记为神河牌DFL3200A型车,出现两个合格证及两个识别代码,被告的这一行为是违法行为,应当由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而出现两个合格证及两个识别代码并不能说明被告

  交付给原告的汽车是不合格产品和欺诈了原告,被告应无欺诈动机和必要。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输掉官司后,高远会和儿子不服,随后提起上诉。据悉,二审将于今年2月10日开庭。

  新闻热线15608248811文/图谢颖记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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