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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意外伤害险全面推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8:09  长江商报

  每人每年缴纳5元保费,最高可获赔4万元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即日起,我省外出打工的农民兄弟,可参加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外出农民工每人每年只需缴纳5元钱的保费,一旦发生意外最高可获赔4万元。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各地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探亲途中遭遇意外可获赔

  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对象为离开原户籍所在地,到外县(市、区)以及省外工作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参保农民工每人每年只需要缴纳5元钱的保费,从参保次日生效,可保一年“平安”。

  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在探亲往返途中因遭遇意外事故或在争取正当权益过程中遭受不合理对待而致死亡、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约定给付保险金,每人保险金额4万元。其中,死亡的赔付3.5万元,残疾、烧伤参照人保总公司制定的相关赔付标准执行,最高赔付金额3.5万元。对事故发生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第一顺序赔付,最高金额5千元。

  据介绍,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的承办公司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黄冈市、鄂州市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承办,其它市、州、县由人保财险湖北省分公司承办。

  近70万武汉农民工免费参保

  按照要求,农民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由各地政府确定,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以全额补助。财政保费补贴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的办法进行管理,确保安全、规范运行。

  据悉,截至去年7月,武汉市外出农民工80.62万人,其中政府出资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人数69.21万人(意外伤害保险不包括远城区中在本辖区乡镇务工人员)。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民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执行不具有强制性。对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尽早启动该项工作,以增强农民工抵御、防范意外伤害的能力。对有政府补助的地区,投保农民自愿申报,经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保险公司具体办理投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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