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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男子烧枯藤引发山火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8:09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孙明 通讯员 吴戈)男子在自家田里烧枯藤,引发山火毁林765亩。近日,通城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67岁何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查明,去年5月21日下午3时许,何某某在通城县关刀镇五流村一组的自家责任田里干农活,看见田里有一些枯树藤影响耕田,遂将这些枯藤捡到田边,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树藤点燃。此时一阵山风吹来,将火苗引上仅隔3米多远的山林,火势迅速蔓延至当家山林场。何某某与其家人、亲戚和村民奋力扑救,仍造成重大损失,火灾过火面积765亩。次日,何某某被通城县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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