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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将逐步取消化粪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8:1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妮)治涌未动,法规先行。由广州市水务局起草的《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近日起在广州市法制办网站上公示,向市民征集意见。记者注意到,随着广州市修改治涌思路、将“雨污分流”作为治本之策,此次公布的《办法(送审稿)》也增添了不少规范“雨污分流”的条款。通过“雨污分流”,广州将逐步取消化粪池。

  老城区将逐步取消化粪池

  许多老居民楼都建有化粪池,目的是为了对生活污水进行初步处理。但化粪池也有缺点,一是必须定期清理,二是容易滋生蚊蝇、传播疾病。今后,通过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能通过污水管道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更科学地处理,化粪池就可以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了。新公布的《办法(送审稿)》中明确,新建、改造、扩建的城区、住宅小区及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污水分流的排水设施,并在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指定位置接入公共排水系统。而在实施“雨污合流”的老城区和老住宅小区,则应当逐步实行雨污分流改造,改造经费由公共财政、污水处理设施业主单位和产权人三方分摊。《办法(送审稿)》中强调,已实行雨污分流的区域,禁止单位或个人混接污水管与雨水管,具备条件的,应当取消化粪池。

  错接乱排最高罚2万

  在已经实施“雨污分流”的城市,因污水、雨水管道错接造成的雨污混流时有发生,而大多数错接乱排都是在个人或单位用户将自用管道接驳到公共管道的过程中发生的。为了避免错接现象,《办法(送审稿)》设置了接驳排水设施的备案制度。需要接驳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先向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管理单位在收到接驳申请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查看。同意接驳的,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公共排水设施接驳协议》并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规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将排污管道错接乱排,或新建项目没有同步配套排水设施的,按照规定对个人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将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全文在市法制办网站上已全文公布。公众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2009年1月20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510032)

  邮箱:suo_jing@126.com

  传真:83123286

  公众提交意见可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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