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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月内全面清查临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8:15  南方日报

  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尽量用购买服务

  本报讯(记者/黄超)深圳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临聘岗位将在两个月内经受一次大清查。昨日,深圳市政府公报正式发布《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进一步严肃人事编制纪律,防止随意使用临时人员和借调人员、超编或变相超编现象,防止盲目增人和人员无序膨胀,控制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学校可聘请专任教师

  《意见》对临聘人员的使用范围进行了规范。记者获悉,机关事业单位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社会化手段解决的工作事项,如物业管理、保卫、餐饮等后勤服务,应当实行社会化运作,原则上不再使用临聘人员。

  包含行政执法机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级党政机关,除治安巡防、交通协管以及行政执法、社区服务、信息采集等基层一线的协助管理、协助执法岗位,经批准可以使用“协管员”外,其他一律不得使用临聘人员。

  教学类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因教师脱产进修、长期病假、产假、支教以及教学任务非正常增长等需要安排教师的,经批准可以临时聘请专任教师;其他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一律不得使用临聘人员。

  财政核拨补助、经费自给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使用临聘人员,使用临聘人员的岗位原则上限于临时性、阶段性、替代性岗位。而各单位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而产生的弹性用人需求,应主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确需使用临聘人员且其项目经费已包含人员经费的,经批准可以使用临聘人员。

  严禁擅自超编聘用人员

  《意见》表示,将强化人事编制纪律,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种类和总额用人,严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员额外擅自聘用人员。

  自《意见》发布之日起,未经编制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新增临聘人员或延长现有临聘人员合同期限。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中,深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将开展人事编制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对本单位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现有临聘人员及其岗位进行清查梳理,登记造册———对于确有必要保留的岗位应当重新报批;现有临聘人员所在岗位经批准保留的,原合同可继续履行,合同期满后,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或实行劳务派遣;其所在岗位不属于允许使用临聘人员范围的,应在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或在保障其合法权益前提下依法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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