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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支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8:15  南方日报

  收楼前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读者李先生:我在2007年购买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已于2007年11月1日通知收房,物管费也从当年12月1日开始收取,但因为一些质量问题,房子至今我都没收。请问,如果现在收房,2007年12月到现在的物业管理费还要交吗?

  回复:若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商品房未能如期交付使用,您无需缴纳这一时期的管理费;若是您个人的原因,未能如期收房,则您需要支付这段时期的管理费。

  转按揭会不会有风险?

  读者卢女士:现在媒体都在报道,各大银行开始接受购房贷款优惠申请,听身边朋友说,银行可以提供“转按揭”服务,请问转按揭手续如何办理?会不会有风险?

  回复:目前,银行转按揭服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同名转按揭”,即由新贷款银行帮助客户找担保公司,还清原贷款银行的钱,然后重新在新贷款行办理贷款,同时可享受七折优惠,客户只需付给担保公司数千元担保费即可;另一种是由中介公司经手做“假买卖”,即房主找一个自己信得过的人士作为“假买方”,将房产进行假转让,名义上由“假买方”向银行重新申请贷款,可享受七折优惠政策。

  转按揭虽然可以为房主节省一定的还款利息,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同名转按揭”实际上是抵押贷款。而“假买卖”属于骗贷行为,央行在2007年底已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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