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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贾磊 记者 张毅伟)鉴于近年来煤、电、气及集中供暖价格上涨,医疗机构供暖成本增加较大,经与省物价局协调,近日我省适当上调了医疗机构病房取暖费项目价格。
调整后的病房取暖费价格是:锅炉取暖费每床日4.5元(包括燃煤锅炉、集中供暖),煤炉取暖费每床日2.5元,空调取暖费每床日8元(包括气、电锅炉供暖)。以上项目价格在三、二、一级医疗机构标准一致。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同时要求,取暖起止时间由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按照规定做好价格公示。特需病房不得另外收取病房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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