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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致人残 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8:34  辽一网-华商晨报

  盘锦公布4起渎职侵权案件———

  晨报盘锦讯(记者 陈军)执法犯法、知法犯法,以“想当然”的方式处理公务,最终结果自然是作茧自缚。

  昨日,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向省级媒体首次公布4起渎职侵权案件。

  玩忽职守致人残

  2001年,盘锦市某公安分局在办理韩某盗窃手机一案时,将韩某刑事拘留。

  当年5月25日中午,韩某盗窃手机估价结果出来了,价值为998元,未达到立案标准。可是,办案人员刘某和吕某并未对韩某立即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

  5月26日早7时45分,韩某在拘留所内自缢,幸好被人及时发现。刘某和吕某明知韩某已抽搐、口吐白沫,却不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治,而是要求其家人交足1万元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后,于当日上午11时41分同意家人将其送往医院治疗,致使韩某在拘留所内延误治疗时间长达4小时,造成一级残。

  经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由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侦查。最终,刘某和吕某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且法院对二人作出有罪判决。

  讯问时杖打嫌疑人

  2006年5月24日,盘山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陈某报案称,贺某多次打电话恐吓他,并且索要钱财。

  警察刘某和曹某在没有出示书面传唤手续以及没有向贺某家属送达书面传唤通知书的情况下,将贺某带回派出所。

  当日20时30分至21时55分,两名警察对贺某进行讯问,其间刘某用贺某随身携带的藤制拐杖对其进行了殴打。

  5月26日上午,两名警察办理拘留手续,可是,法制科民警认为证据不足。10时,贺某回到家中,家属发现其前胸有一条伤痕,精神受到刺激。

  5月29日下午,贺某在家自缢身亡。

  随后,司法部门对其尸检,认为贺某前胸部的损伤系棍棒类作用所致。检察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2007年12月10日,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另外两个通报的分别为民警帮助逃犯躲避罪责事件和国家机关人员为非法行医开绿灯事件。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称,公布这些案件,希望对相关人员起到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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