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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荣誉市民”要满足这些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8:3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赵明 实习生 吴志强)昨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西安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从1月7日起正式实施。

  被推荐人要满足相关条件,如积极促进西安市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为西安市经贸、科技、文化、教育等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兴办企业、投资较大,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热心资助西安市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被推荐人经过主管部门公示、讨论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被授予西安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将获得由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签发、颁发的“荣誉市民”证书和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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