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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西安城管执法不得以罚款创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8:3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赵明 实习生 吴志强)昨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条例》)将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西安城管可行使8种职权,同时8项行为也将受到约束。条例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不得以罚款作为经费来源和创收途径,不得以罚款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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