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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销售国家保护水生动物 隆发海鲜馆被立案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09:20  海南特区报

  《吃了两个海螺竟要收4800元》 追踪

  (2008年12月29日15版、2009年1月3日5版)

  涉嫌销售国家保护水生动物 隆发海鲜馆被立案调查

  □记者 罗晓宁

  本报讯 两只海螺卖了4800元。这是云南曲靖市的田先生2008年底来琼旅游时,在海口市龙昆北路隆发海鲜馆的遭遇。“天价”海螺事件闹得沸沸扬扬。龙华工商分局接到海口工商局有关领导的指示,对隆发海鲜馆贩卖销售国家保护水生动物皇冠螺进行立案调查。

  龙华工商分局一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天价”海螺事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众所周知,皇冠螺是中国四大名螺之一,也是国家保护水生动物,禁止进行市场贩卖和销售。龙华工商分局接到海口工商局有关领导的严肃查处的指示后,案件已经由西庙工商所,移交到了龙华工商分局执法科,经龙华工商分局领导批准,执法科以隆发海鲜馆贩卖销售国家保护水生动物皇冠螺为名,正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

  龙华工商分局该名执法人员称,海口工商局领导同时作出指示,要求执法人员认真进行调查取证,在取得证据以后,争取将案件办成铁案,对违规违法单位、人员作出严重处罚。

  一名曾经在三亚市从事海鲜生意的读者金先生昨日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作为国家保护水生动物和中国四大名螺之一的皇冠螺,平日确实可遇不可求,市场上很难寻觅到其踪影。海鲜行业一般的做法是,以普通油螺来冒充皇冠螺,这样才能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记者就金先生的做法致电龙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方表示金先生提供的线索很有价值,他们可以作为意见予以采纳,就此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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