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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广州公司赔偿了59万元。”
加入WTO 后“商评委”做被告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WTO 后,知识产权开始与国际接轨。入世前,中国修改了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
姜颖说,修改法律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中国商标和专利的确权案件必须由司法机关最终审查。
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原本拥有对商标确权密件有最终裁决权。姜颖解释说,也就是商标能否获得注册,以及已注册的商标是不是应该撤销,以前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现在必须经过司法审查。”
法律修改后,状告国家机关成为平常之事了,“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这一制度的改变,使当事人可以行使诉讼权利,一些当事人满怀希望地走进了法院。姜颖最早接触到的一个案例是,云南红河状告国家“商评委”。
山东某公司申请了红河作为产品商标,云南红河光明公司认为不能用“红河”
作为商标,因为,它是云南省的一个县,而《商标法》规定,不能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做商标。
后提请“商评委”裁定,得出的结论是,山东公司可以合法拥用该商标。
“红河”公司便将“商评委”诉上法庭,最后法庭调查发现,红河除是县名外,还有行政区划以外的其他含义,便驳回“红河”公司的诉讼请求。
中国人从“被告”到“原告”
姜颖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国外公司状告国内企业的案件频频发生。最典型的就是微软状告中国企业侵权案。
1994年,微软公司起诉了18家中国电脑公司,这些电脑公司销售的电脑中,都直接安装了微软的软件。其中一家是巨人电脑公司。
巨人电脑公司称,销售的电脑中确实安装了微软软件,但这是个别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应客户的要求安装的,并不是公司的行为,公司是要求员工不得安装的。
一中院判决巨人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微软公司26万余元,并公开道歉。
姜颖说,微软后来分别在1998年、1999年两次以同样的理由起诉中国企业。
这一批案件判决后,中国软件企业认识到预装他人软件的侵权行为最终是得不偿失的,之后,此类侵犯著作权案件基本上得到了遏制。
张平回望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历程时说,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已基本与国际接轨,而且在去年,国务院制订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认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目标。
但中国企业将创新成果变成知识产权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不足。
一名郑州市民起诉微软,姜颖认为中国人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和保护意识得到显著提高。
2006年10月,郭力买了windowsxp 软件,安装时发现必须接受微软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郭力认为协议有28个条款对消费者不利,并且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前提下进行销售。遂将其诉上法庭。
但微软并不承认自己的销售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此案目前仍在一中院审理中。
姜颖说,中国通过司法手段,对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进行了保护,对侵权行为进行了制裁,现在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显著减少,维权成本明显下降,滥用知识产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一中院去年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是1536件,比成立之初增加了十多倍。
她说,这说明在中国知识产权观念已深入人心。“当然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知识产权的道路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本报记者王殿学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