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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18日放寒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12:3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傅欣彦报道 中小学一年一度的寒假就要开始了。按规定,我市2008-2009学年小学、初中放寒假从1月18日开始,2月10日结束,共23天,2月11日开学、上课;高中放寒假从1月18日开始,2月8日结束,共21天,2月9日开学、上课。

  市教育局在近日下发的《关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08-2009学年度放寒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强调,各中小学必须保证寒假期间学生正常的休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假期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增加学生的负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放假和开学。要合理安排好寒假期间教师的休息,利用假期认真做好教师培训等工作。各中小学在寒假期间可布置适量作业,特别是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精心组织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凡寒假期间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必须符合有关申报程序,以保障安全为前提,并按照《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校外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与往年相比,《通知》对寒假及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做了更为详尽的强调,还对进一步做好校园治安工作及切实加强学校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等做了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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