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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等法院驳回抗告陈水扁要在狱中过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12:30  深圳晚报

  

台高等法院驳回抗告陈水扁要在狱中过年
台湾高等法院发言人温耀源在记者会上宣布裁定结果并解释裁定书。中新社发

  据中新社电 陈水扁日前针对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羁押一事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昨天上午裁定,驳回陈水扁的抗告。

  陈水扁的委任律师针对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羁押一事提出的抗告,6日再提补充理由状,强调检察官在审判中,无声请羁押被告之权限。台湾高等法院收到抗告后,因案卷复杂,合议庭连夜加班阅卷。台湾高等法院裁定认为,扁为台湾前领导人,一言一行都影响社会深远,而本案涉及陈水扁至亲家人与亲信部属,涉犯的罪责严重,陈水扁为求自保,之前已经一再攻击司法,掩盖他的涉案重嫌,还曾将机要费案相关卷证列为绝对机密,如果不羁押陈水扁,显然难以进行后续的审判与将来的执行,加上陈水扁有湮灭、变造证据、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显然无法以具保限制住居方式取代羁押。

  裁定书指出,陈水扁的犯罪嫌疑重大,所犯之罪最轻本刑5年以上,且高院认为公诉检察官仅需提出具有表面可信程度的证据即可,检察官所提证据资料又与陈水扁涉及相关罪嫌相符,足以认定陈水扁犯罪嫌疑重大。

  在抗告权的部分,台湾高等法院表示,检察官在案件审判中仍然有抗告权,并且认为台北地方法院依“台北地院刑事庭分案要点”,将后案并给前案,并不违反法定法官原则。

  另据台湾媒体早前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陈水扁等人被控贪污、洗钱等四案,合议庭已订于1月19日至21日连续3天召开准备程序庭,将传讯包括陈水扁在内10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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