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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通报近期四起烟花爆炸事故共23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15:0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8日电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7日通报近期四起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四起事故共导致23人死亡。

  这四起事故分别是:2009年1月3日16时30分,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前王村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山东省阳信县河流镇凌家村一村民租用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前王村一废弃的砖厂,自2008年11月份开始,私自组织16人进行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爆炸事故。

  2009年1月2日12时30分,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杨集镇赵寨村一村民在家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2008年12月31日15时30分,重庆市武隆县白马镇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据初步调查,重庆市武隆县仙女山镇一村民租用重庆市涪陵金帝集团白马麻纺厂内停产闲置的房屋,自2008年12月中旬开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此次事故。

  2008年12月21日17时30分,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大杨乡曹安村一村民在家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通报称,以上事故反映出: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增大,生产经营进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抬头,一些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存在漏洞,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对此,通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立即对重点地区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进一步落实“打非”工作职责,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依法从严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原材料的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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