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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厦务工人员有望被纳入保障房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8日17:41  台海网

  为期一天半的厦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昨日下午落幕。会上,厦门市人大对《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值得一提的是,进入三审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草案)》建议把农民工和其他来厦务工人员也纳入保障范围,并写进草案当中。为避免今后可能产生的产权纠纷,草案就共同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产权确定作出了规定。

  此外,对于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五年后上市交易的商业性抵押事项,草案也作出了规定,以保证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性和申请家庭财产权利的合法行使等。

  会议还听取了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修订草案,历史风貌建筑所有人出售、赠与、抵押、托管、出租历史风貌建筑的,应向风景区管委会备案,出租人在备案的同时交纳维护保证金。如果未按时交纳,将罚款且收取滞纳金。

  而所有人不明的历史风貌建筑,若有管理人或使用人,他们得承担起修缮义务。但使用人、管理人必须拥有对不明的历史风貌建筑使用权和管理权的相关证明。

  此外,会议还听取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厦门市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及有关事项的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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