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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 周晶晶)记者从珠海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本月4日起,1978年6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市内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从本人申领的次月起发放。
据介绍,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现为本市城镇户籍;1978年6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且在原企业的身份为干部、固定工;离开原企业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本人在原企业的工作年限由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本人档案进行审核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