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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对寒假学校补课做出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1:2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今年中小学寒假即将开始,记者1月8日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西安市教育部门就寒假学生补课做出明确规定:寒假期间,除初三和高三年级必要时可安排不超过一周时间补课(收费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外,学校不得随意统一组织其他年级学生进行补课。

  据悉,西安市规定今年寒假时间为:小学(含盲聋哑学校、民办小学)于2009年1月12日放假;中学(含民办中学)于2009年1月19日放假;西安市全市中、小学统一于2009年2月8日报到,2月9日正式上课。保育院、幼儿园原则上不放假,在孩子减少的情况下,保教人员可轮流休息,但不得强制动员家长接回孩子。

  西安市教育部门还同时规定,假期任何学校不得以诸如“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任何形式或借口,变相收取补课费。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为各种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条件,在职教师不得应聘代课。所有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任何级别、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的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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