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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交通科长收受40万回扣后自首获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1:3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原交通科科长徐立,收受他人给予的“回扣”40万余元,因“心理不踏实”,投案自首。昨天上午,西城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今年52岁的徐立,担任交通科长时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机动车的日常调派,保障民委机关领导的用车”。2005年5月,因单位需要用车,徐立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向提供用车服务的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务车分公司某负责人提出“返还部分租车费用”。双方约定每辆红旗轿车每天返款50元。一个月后,徐立找到这位负责人,将一个培训班用车业务交给该公司,商定了各种型号车辆的租用价格和返款数额。

  自2005年9月至2006年12月,徐立在自己的办公室等地方,多次收取差价款28万余元,并将其中3万余元分予他人。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徐立又将差价款19万余元据为己有。

  庭审中,徐立称,拿钱后觉得心理不踏实。去年3月26日,他自首。案发后,徐立委托家属将30万余元的赃款退还单位。因徐立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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