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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布公路通行费收支解析:让公路还路于公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01:37   央视《新闻1+1》

  《新闻1+1》2009年1月8日播出《公路:公民的路!》,以下为完成台本:

  成都政府部门回应民意,公布五路一桥通行费收支情况。信息公开,十亿收费晾晒在公众面前。全国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方案正在酝酿之中,部分地区先行一步,提前启动。公众欣喜之余,担心随之而来,未来路况管理和服务会否下降,决策执行部门怎样能更公开透明,让公路还路于公。《新闻1+1》为您解析。

  主持人 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公路”如果按照字典上的解释就是公共的道路,既然是公共的,公民就有权利去知道关于这条公路的各种各样的信息。但是这些年来,人们发现,在关于这条公路的、最核心的收费问题上,公民却似乎从来没有掌握过,于是有人就问了这样一个问题:公路说到底,到底是公民的,还是公家的?好在这种情况在前两天的成都终于有所改观,我们来看一下。

  解说:

  2009年1月6号,细心的成都市民在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和成都市物价局网站上,看到了一份他们期待已久的公示:成都市五路一桥项目概况及通行费收支情况。这份公示清楚标明,从2003年到2007年,成都市累计收取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10.92亿元。作为跟踪采访五路一桥收费情况的四川在线记者李和来说,这份材料和数字的公开可谓来之不易。

  李和 四川在线记者:

  自从2003年成都市开始收取五路一桥费用以后,对这个收费的质疑从来没有断过。这个结果公布出来以后,成都市交委终于就这个事情做出了一个正面的回应,这是对成都市百姓、车主、网友一个知情权的保障。

  解说:

  记者李和提到的五路一桥中的“五路”指的是成都市三环路、人民南路沿线、成龙路、老成渝路成龙段和成洛路,“一桥”指的是成都市人民南路跨火车南站的立交桥。从2003年1月1号起,《成都市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从2003年1月1号起,对成都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机动车、外籍常驻成都的机动车一次性征收全年通行费,对外地来成都的机动车按次征收通行费,收费从每车每年100元至400元不等。

  李和:

  因为五路一桥是成都市外围的,三环路,所以很多在成都市内上班的人基本上很少走五路一桥,但是五路一桥的收费和年审挂钩的,你的车子不交五路一桥费,你就通不过年审,第二年你就上不了路,所以说基本上成都市所有车辆都要交这个费用。

  解说:

  2008年12月,由于燃料税改革方案的出台,再次引发了成都市民对五路一桥收费问题的讨论。四川在线调查中,有八成网友认为五路一桥收费不合理,并要求政府公开收支信息。带着网友的疑问,记者李和采访了主管收费的有关部门。有官员表示:政府收费在一定时期内是保密的。在媒体持续关注和市民热烈讨论的情况下,2008年12月21号,成都的五名律师向三个主管部门联名寄出了,关于请求公开五路一桥机动车辆通行费收入、支出的申请书。申请书要求主管部门向成都市民公开通行费收入及支出的相关情况。在等待了15天之后,包括记者李和在内的成都市民,终于看到这份收支情况的公布。工作人员表示,一方面是应五位律师的申请;另一方面也是正常的政府的公开信息。但是也有人对五年累计收取10.92亿元这个数据提出了质疑,因为截至去年年底,成都机动车辆已经超过187万辆,按照每辆车每年缴400元的最低标准,2008年的五路一桥费就收了至少7.4亿元,五年下来的收入总额一定远远超过10.92亿元。有人认为这份公示还存在完善的必要,至少需要对民众心存疑虑的地方给予补充说明。但尽管如此从保密到公开,成都市政府毕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李和:

  他说,保密的时间是18号,公开的时候是1月6号,将近18天的时间,特别是网友、社会公众、成都车主给相关部门一定的压力,所以1月6号成都市交委就公布了这个收支情况,这也是广大百姓保护自己知情权利的一个阶段性胜利。

  主持人:

  今天我们演播室的特约评论员是北京大学的王锡锌教授。王先生,在成都市相关部门及时回应以后,当地有一些媒体也发出这样一个问号:如果不是这五名律师和当地媒体的坚持的话,当地政府部门会不会及时地回应。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王锡锌 特约观察员:

  从整个事件过程来看,当然前面五位律师提出有关路桥收费信息公开的请求之前,公众也已经有了强烈的诉求。我们必须看到关于路桥收费的问题,最近一段时间始终是一个热点,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道路一方面是公家的,但另外一方面更是公众的,但对于公众所提出的有关道路的信息、知情权的请求,政府方面往往是躲躲闪闪。这次五位律师提交申请,政府做出回应,我觉得可以说是千呼万唤终露脸,很不容易。虽然我们发现还有一些羞羞答答,还有一些“犹抱琵琶半遮面”,但是我觉得开门比关门要好,交手比推手要好,露脸比不露要好。我希望这样五个律师提出的申请,政府对申请的回应,能够成为一个良性互动的开始,为以后政府信息公开成功的推进树立一个典范。

  主持人:

  我们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提到,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这次成都市相关机关公布有关路桥收费信息的话,如果这些律师也好,媒体也好,民众也好,不去追问的话,他们应不应该及时地向大众公布?

  王锡锌:

  其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来讲,我们看到凡是属于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政府应当主动公开。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发现政府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没有及时、准确、充分地公开。像这个个案中,五位律师提出申请,某种意义上在行使一种监督权。政府本来应当公开的信息,没有及时地公开,我们又想知道,所以我们就提出了这样的一种信息请求。我认为这样的信息,其实本来就应当主动地公开。

  主持人:

  不管怎么样,我觉得对于成都市政府的相关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因为他们毕竟没有漠视大众对于这方面知情权的要求。

  王锡锌: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互动。

  主持人:

  说到这儿,我们不妨连线一下,联名向政府提出申请函的四川泰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邢连超,我们来连线邢连超。邢连超,你好。

  邢连超 四川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持人,你好。

  主持人:

  我很想知道,当初你们五位律师用向政府去函的这种方式,你们当时的期望值是什么?

  邢连超:

  我们听到了一些官员说,五路一桥收费暂时是保密的,我们觉得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据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我们认为应当属于对全民公开的范围,实际上是群众的知情权问题,所以我们五个律师就商量了一下,依据一些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条文,向成都市政府提出了一个公开的申请。因为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应当是可以公开一部分内容,并且应该给我答复。

  主持人:

  邢律师,当你看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给你们的答复,以及在网上公布相应数据之后,你们是否感到满意呢?

  邢连超:

  基本上是比较满意的,他们的这种做法还是比较出乎意料之外,我想他们可能很久一段时间,给一个比较搪塞式的答复,但没有想到这次给的答复是比较具体的,把历年的数据都已经公布了。通过这些数据,当然我们也发现一个问题,特别是一些网友认为这个数据是不是存在着一些真实性的问题,有一些怀疑,但不论怎么说,这个答复本身应当是一种进步,是非常可喜的。

  主持人:

  邢律师在得到了这些答复之后,你们又向政府相关部门递交了一份建议函,建议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你们这么做的目的又是什么?

  邢连超:

  政府答复之后,我们又向成都司法机关、市政府递交了一些建议。主要是针对这几方面:第一,比方说成都市原来对五路一桥的收费办法有一些规定已经是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我们认为应当修改,特别应当提醒成都市地方人大进行一个立法上的修订。第二,对五路一桥的新的收费标准应该进行测算,特别要经过一些专家的论证和听取群众的意见。我们从这方面提出了意见,主要是想本着帮忙不添乱。我特别记得温总理曾经说过,老百姓的合理诉求要通过一个合法的途径提出来。我相信我们的提法、建议也是能够传达到市政府的决策层,能够反映我们群众的呼声。

  主持人:

  邢律师,我的最后一个问题,这一次你们递交的建议函,期望值又是什么?

  邢连超:

  这个建议函主要是希望能引起政府决策部门的注意,因为我们地方政府在收费方面、决策方面确实存在一些立法上的疏忽,希望能够通过立法方面把这一系列问题进行整改,还有收费标准方面能进行修订,把事情办好。

  主持人:

  谢谢邢律师。我们再回到演播室。

  王教授,刚才邢律师也说了,不管是建议函也好,还是之前他们向政府提出来的申请函也好,其实都希望给政府帮忙不添乱。而且市政府既然做出了这样的一系列的反应之后,我们希望他们做得更好,因为刚才你已经肯定了。接下来,不妨说几个公众的一些疑虑,通过我们的讨论,希望引发各方面的关注,以至于解答。有人说,既然政府相关部门都做出解释了,为什么不可以在广播、电视还有纸制媒体上,而只是通过各自政府的网站,这种渠道是不是太窄了,您怎么看?

  王锡锌:

  我觉得从政府的网站上来说很有必要,但是应该说很不够的,因为关心这样一个与他们利益密切相关问题的人很多,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很方便地利用互联网的平台,所以通过当地的主要报纸、媒体发布这个信息,一方面是有助于对公众的诉求,有一个正面的、全面的回应。另外一方面,其实也可以表明政府的一种主动的、真诚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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